【GB 11333—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4-03批准 1990-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制食具容器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为原料冲压或浇铸成型的各种炊具、食具及其他接触食品的容器、材料。
2 引用标准
GB 3562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感官指标
3.1 表面光洁均匀,无硷渍、油斑,底部无气泡。
3.2 浸泡液应无色、无异味。
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
指 标mg/L |
锌(以Zn计,4%乙酸浸泡液中) ≤ |
1 |
铅(以Pb计,4%乙酸浸泡液中) |
|
精铝 ≤ |
0.2 |
回收铝 ≤ |
5 |
镉(以Cd计,4%乙酸浸泡液中) ≤ |
0.02 |
砷(以As计,4%乙酸浸泡液中) ≤ |
0.04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忠富。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0-06-03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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